将采购文件中“6 . 3 . 4最后报价 一 、方案评审 采购包1 : 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 , 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 , 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 , 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 , 进入最后报价环节; 不足3家的 , 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现修改为:”6.3.4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