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公平、开放、高效”发展沃土 ——河南省罗山县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综述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08:58
厚植“公平、开放、高效”发展沃土 ——河南省罗山县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综述
■ 本报记者 袁瑞娟 通讯员 罗靖
当前,营商环境成为各地构筑核心竞争力的主赛道。河南省罗山县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以服务市场主体为抓手,倾力打造“罗易采”政府采购品牌,为市场主体厚植“公平、开放、高效”的发展沃土,助力县域经济向新向优,实现从“营商”到“赢商”。
惠企扶“小”
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罗山县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推出“四重礼包”,精准滴灌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提高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必须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对于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则应全部保留给中小企业,确保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95%以上;二是顶格执行20%的价格扣除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中小企业20%的价格扣除比例,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三是提高首付款预付款比例。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由原来预付合同金额的30%提高到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四是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无需任何抵押,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多向发力
促进公平公正
罗山县财政局采取有力举措,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纵深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零容忍”。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强化震慑效应,以刚性约束净化市场环境。并结合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低中高结”问题项目进行深入分析,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优化采购流程。另一方面,推动实现“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参与该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可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免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免收“罗山网上商城”交易平台的入驻供应商服务费。取消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质保金,全面推行供应商资格声明“信用+承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多地合作开展跨区域评标,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为破除市场壁垒,罗山县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各类主体列出56条禁止性条款。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围绕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方面,列出31类问题61种表现形式,规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实践证明,罗山县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为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公开透明
注入发展动力
为打造公开透明的政采营商环境,罗山县财政局打出“组合拳”,助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多管齐下为市场主体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是全过程公开采购信息。全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以及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均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明确质疑投诉处理的流程、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即办、有诉必办”,提高质疑投诉处理的质量和公信力。三是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采购人在项目备案前需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结果随备案材料一并上传到河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备案。对审查出现的问题,督促采购人全面整改,并以常态化、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加大政策引导。引导供应商入驻“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帮助中小企业拓展交易市场,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创新监管
筑牢规范“屏障”
罗山县财政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通过“协调联动 + 加强监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筑牢坚实的“防护墙”。
一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与相关部门协调力度,完善回访机制,全力支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罗山县政府采购项目“一项目一承诺”责任制,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日常“警示提醒”,强化对采购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监督管理,并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此外,加大普法宣传。罗山县财政局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更加公平竞争、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氛围。以制度为锚、以监督为盾,确保“罗易采”品牌行稳致远。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未来,罗山县财政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深入贯彻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着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