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员数量超出征集文件要求,能认定响应无效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09:31
服务人员数量超出征集文件要求,能认定响应无效吗?
关键词
实质性要求 征集文件 服务人员数量
案例回放
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其收费标准以建设项目总费用进行计算。征集文件中对服务人员要求:拟派团队负责人1人,拟派团队其他成员(不含团队负责人)3人至7人(拟派团队其他成员配备不低于3人,不超过7人)。A供应商响应配置服务人员9人,评审小组以团队成员超过7人(不含团队负责人)为由,认定A供应商响应无效。入围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征集文件规定的服务人员数量并非实质性要求,因此A供应商响应文件“拟派团队其他成员”大于7人不影响采购项目完成质量,故A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
问题引出
供应商的服务人员数量超出征集文件要求,能认定响应无效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对于非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供应商响应时,是以满足征集文件的要求为前提条件。”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老师介绍,本案例中,征集文件要求团队服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8人,但该条款并未被列为实质性要求。A供应商响应配备的团队服务人员总数为9人,优于征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满足征集文件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的收费是以建设项目总费用计算,不是以服务人员的数量计算,这表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不会对项目预算产生影响。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显然,本案例的评审专家供应商响应的服务人员数量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为由,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该评审专家未尽到审慎评审的责任。
综上,评审专家以A供应商响应配置服务人员数量超出采购文件要求为由,认定A供应商响应无效缺乏合理性。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