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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活动?河南发意见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09:40

如何规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活动?河南发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交规〔2025〕10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7月23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从明确投资人招投标活动职责分工、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模式、强化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督等六个提出意见,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实施。

其中,关于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模式,《意见》明确,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参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采用国家有关规定办法,定标可采用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方法。招标人可将从业经验、投融资能力、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方案、信誉情况等作为选择投资人的重要评定标准。

关于强化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督,《意见》明确,负责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含评标报告、定标报告),监督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定标过程,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及时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评标报告、定标报告)等报负责该项目投资人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监督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文件7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行使监督职责。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豫交规〔2025〕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投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实施,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投资人招投标活动职责分工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省厅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普通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厅属单位作为招标人的普通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省厅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市、县公路港航机构作为招标人的,其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其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周口市港航管理局、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参照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

二、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模式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参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采用国家有关规定办法,定标可采用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方法。招标人可将从业经验、投融资能力、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方案、信誉情况等作为选择投资人的重要评定标准。

三、强化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督

负责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含评标报告、定标报告),监督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定标过程,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及时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评标报告、定标报告)等报负责该项目投资人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监督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文件7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行使监督职责。

四、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和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45个工作日。

五、加强特许经营项目投标人自行建设能力评估

潜在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备相应勘察设计或施工能力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中明确其自行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拟通过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内容,招标人应对其相应能力进行评估,其自行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应与其资质(资格)和能力相匹配。

六、严格履行项目投资有关协议

招标人应严格合同管理,督促项目投资人和项目法人按照项目有关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协议双方全面履行协议。

七、其他

国家、省政府对水运建设项目投资人确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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