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11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旨在理顺全省招投标监管体制,压实行业责任,消除监管空白,推动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协同发力的新格局。此举是落实国家最新政策部署、提升工程建设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十余个省级部门则依据行业属性,对本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相关省级部门可根据实际,依法将部分监督执法权限委托或下放至市(州)级对应机构,提升属地管理效率。
对于跨行业项目,原则上由主体工程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牵头监管;若涉及尚未明确分工的新兴领域,则按工程性质由对应行业部门先行履职,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报省政府审定分工方案,确保无死角覆盖。
各省直部门须同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智慧化监管,强化与投资审批、质量安全等环节联动,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同时,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信用分级监管,严打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并加强与纪检、司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市(州)层面也将据此调整本地监管架构,实现上下贯通、协同治理。
原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川办函〔2025〕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理顺我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体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林草、能源、广电等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省直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行业监管实际,可以依法向市(州)行政监督部门委托或下放省级项目监督执法权。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省直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省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省政府协调解决。
四、省直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要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同联动,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省直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应完善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6日
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