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佛安在《人民日报》撰文:综合运用政府采购等工具培育壮大未来产业
近日,《人民日报》理论版刊发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的署名文章,题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文章强调,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综合运用税收、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基金等工具,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住建部:建筑工程服务项目拟提高技术标权重
近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优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评标方法,突出技术因素,重点评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能力、技术方案等内容,提高技术标权重,降低投标报价权重。探索改革评标规则,技术标和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探索工程服务价格激励机制,鼓励优质优价,根据工程服务内容、深度和质量合理确定服务价格。
辽宁:代理机构变更招标文件收费标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近日,《辽宁省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布。
其中,采购人S单位委托L代理机构开展某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明确,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并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但在实际收费时,L代理机构未按此标准执行。财政部门认定L代理机构实际收取的费用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收费标准不一致。代理机构擅自变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财政部门责令L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青海:评审专家须“未被同级公共资源综合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本周三,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应具备10项条件,包括:身体健康,年龄不满65周岁,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适应远程异地评审等电子化评审工作要求,独立、熟练完成评审工作;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未被同级公共资源综合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等。
《办法》明确,专家选聘流程分为网上注册申报、财政部门初审、聘前培训、省财政厅终审、结果公示并入库五个步骤。
内蒙古:明确陈列展览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陈列展览项目预算支出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支出标准》发布。
《标准》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场馆新建或改造的常设陈列展览项目。
《标准》明确,项目预算包含基础装修费、陈列布展费、专业灯光购置费、多媒体系统工程费、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六大类核心内容。《标准》配套制定六张标准化表格,详细列明项目特征、计算基准、工程量、单价等填报要素。
西藏:解聘8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发布,对八名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其中,五名评审专家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受到行政处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再聘用。
另外,四名评审专家受到刑事处罚,其中两名在库专家被解聘,四名专家均不再聘用。一名评审专家因偏向性打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再聘用。
湖北:签到时间1小时前,专家可履行请假手续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湖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
《细则》明确,入选省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满足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68周岁以下等7项要求。
《细则》明确,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在签到时间1小时前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电子信息系统手机APP履行请假手续的,省评标专家库电子信息系统按照原抽取条件自动补抽,并向抽取岗位工作人员反馈情况。
安徽: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采购智能机器人力度
日前,安徽省发布《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方案》明确,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智能机器人。鼓励各地在政务服务、民生保障、科普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加大智能机器人采购力度。推动智能机器人与汽车、钢铁、有色、光伏、化工等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产需对接。加强场景应用推广。在工业、养老、文旅、应急、建筑等领域,征集智能机器人应用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
新疆:政府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本周一,兵团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资金来源已落实但尚未到位,急于履行招标程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可依据发改、住建、水利等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分年度申报项目库,形成预采购指标作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应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福建第二批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启动 包含乘用车等6个品目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在全省(不含厦门)启动第二批联动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涵盖便携式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六个品目。这些品目分别由南平、三明、漳州、福州、泉州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牵头征集单位,实行一地采购、全省通用。本批所有品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