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科学制定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四川:明确供应商6类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09:49
两部委:科学制定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四川:明确供应商6类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上一期:湖北十堰通报“最忙五人组”事件3人被免职;山西发改委解聘575名评标专家
两部委:科学制定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
本周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意见》明确,科学制定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明确成本核算规则,并合理设置过渡期,保障标准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财政部信息公告:质疑投诉导致中标无效不应直接废标
本周一,财政部发布10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7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3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投诉处理方面,一则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涉评审错误、废标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该项目原中标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中标无效,采购人废标后又遭质疑投诉,投诉方主张废标无法律依据,应从候选中标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财政部最终认定投诉成立,废标行为无效。
行政处罚方面,一起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被予以警告;一家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司法部:政府采购第三方严禁承接行政检查职责
近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其中,江苏某街道今年5月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发现,采购方案拟将隐患排查、下达整改指令等行政检查工作交由第三方承担,于是要求街道办立即纠正,修改采购方案,明确第三方服务范围严格限定于技术咨询、风险提示等辅助性事项,严禁其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或下达行政执法类指令。
民航局:拖欠空管服务费可通过公务机票政府采购平台等渠道划扣
近日,民航局印发《民航空管基本服务收费清算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航空运营人存在拖欠行为的,清算中心可通过公务机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GP)、国际航协的航空运输销售结算计划(BSP)和国际清算所(ICH)等渠道划扣其欠费账单,直至全额清缴。对于欠费行为,情节严重者,民航局将联合地区管理局实施跨部门限制,在航线审批、时刻分配、补贴申请等方面从严审查。
黑龙江:集采目录增加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2个品目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总品目从30项增至31项,删除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品目,增加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和“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两个品目。
省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为6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30万元,工程项目应大于或等于60万元。
山西:评标专家组建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将被查处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评标专家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
《办法》明确,评标专家有22类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包括:组建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拒绝出具书面评标意见等。
江西:四种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布。
《通知》明确了视为存在异常低价问题、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一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二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三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四是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四川:明确6类11种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本周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清单》。
《清单》明确了6类11种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典型问题。6类问题包括未依法进行投标(响应)、未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滥用质疑投诉权利、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和其他问题。11种涉及违反回避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通操纵采购活动等。
《清单》还明确了各类问题的主要表现、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
河北: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将在网上公开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综合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总分100分,其中8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0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一般。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由项目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评价三部分得分相加构成。
《通知》还明确,除得分为零的代理机构外,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排序将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可作为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住建厅:某小学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被处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3起房建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涉及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其中,某小学在实施学校功能室改造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同一工程拆分为两个工程,并且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该校依法被罚款人民币6.5716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