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09:38
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履约验收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的“最后一公里”。然而,部分采购人履约验收意识不足,将验收视为“走过场”,未将履约验收嵌入内控机制,导致在这一关键环节存在验收不规范等各种问题。
采购人意识不足
验收程序不规范问题突出
某地在履约验收专项核查中发现,一些项目存在验收不规范问题:有的项目无验收方案或验收方案过于简单,如某道路绿化管养项目验收小组仅签署了履约验收意见书,无履约验收方案及其他验收相关资料;有的项目验收小组构成不合规,如某学校食堂设备及用品采购项目,未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项目验收;有的项目验收结果公告不规范,如某环卫作业公共服务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验收结果公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履约验收,对于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还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提出采购人应当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等具体举措。
“尽管法律法规明确了采购人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但实践中,由于采购人对履约验收意识不足,在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小组组建、验收信息公开等环节仍存在突出问题。”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参与验收的专家专业技术能力与验收需求不匹配,也是履约验收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说,相较于评审阶段只需对照采购文件评判投标(响应)文件的合规性与响应度,验收阶段则需要直面实物设备,对其实际性能等进行全方位核验,对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尤其对于医学教学等专业设备,验收小组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至关重要。但实践中,部分参与验收的专家对专业设备的技术参数信息不够了解,对于价值上百万元的专业设备是否真正契合教学需求,不能提出实质性验收意见。
验收机制缺失
只核对数量而忽略性能
“由于履约验收机制的缺失,有的采购人在验收时敷衍了事,未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琳介绍,一些采购人验收时只核对货物数量,对关乎产品核心价值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关键指标,既不组织专业检测,也不进行细致核验;对于售后保障这类“软条款”的验收更是流于形式,仅关注硬件是否到位,不核查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还有的验收书信息残缺,缺少验收日期、验收意见等关键内容,难以追溯验收过程。
例如,某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就存在上述问题,设备验收清单内容不完整,仅有设备数量,缺少品牌、型号、规格等重要参数,因此被财政部门通报整改;某高校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验收时仅查看了设备外观未检测核心参数,使用后才发现无法满足需求,200万元资金打了水漂;某区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家预算单位共78个采购项目存在验收人数不符合要求、缺少验收意见或验收日期不明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600余万元。 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