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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性能要求?国管局印发指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08:50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性能要求?国管局印发指南


近日,国管局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有关性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强调用车单位要严格控制车辆配备标准,合理选择性能指标,优先购置质优价廉产品,严禁追求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指南》明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应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并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执行编制管理、配备标准等要求,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加强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的统筹管理,明确新能源汽车配备数量,确保达到采购比例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优先调度使用纯电动汽车。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应优先用充电方式补能。结合本单位新能源汽车数量和配置计划,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快充桩和慢充桩比例,保障车辆日常补能需求。

《指南》对新能源汽车动力和续航作出要求: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相对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宜配备纯电动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按照其他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配备纯电动汽车。按照 GB/T 18386.1—2021 测试,续驶里程不应低于450 km。配备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续驶里程不应低于 100 km。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用车单位根据保障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

《指南》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性能、节能环保作出要求,包括信息安全、车辆电安全、主被动安全;能量消耗量、车内空气质量、电磁辐射要求。

原文如下: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有关性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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