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主观评分可查可溯,依据履职评价择优抽取专家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09:02
甘肃:主观评分可查可溯,依据履职评价择优抽取专家
如何进一步细化主观评审标准、提升评审过程透明度?近日,甘肃省财政厅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主观评分的通知》(甘财采﹝2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源头立规、技术支撑、闭环治理为抓手,系统性提升政府采购评审公正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抓牢采购文件编制源头,实现评审因素可量化、可验证
评审公正是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核心支撑,完整、明确的评审标准则是公正评审的前提。《通知》从采购文件编制源头入手,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评审规则更加透明。
《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须严格遵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合理设定评审因素与分值权重,严格控制主观评分条款数量;确需设置主观评审因素的,须细化评分标准和评分区间,替代“综合印象”“总体评价”等模糊表述,实现评审因素可量化、可验证。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把规则细化到项、把标准明确到档,从制度源头防控廉政风险,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与参与权,夯实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基础。
推行专家评审主观扣分签注制度,扣分有据可查可溯
针对主观评分判定弹性大、履职追溯依据不足的问题,《通知》建立扣分签注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评审全程留痕,确保主观评分扣分有据可查。
评审专家主观评分扣分须留痕。《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对主观评分项作出扣分处理时,应当逐项填写扣分原因与事实依据。相关签注内容完整纳入评审报告,作为法定组成部分归档保存,切实做到“扣分有据、全程留痕、可查可溯”。签注内容既是供应商质疑投诉、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核查的重要凭证,也能为合规履职的评审专家提供清晰的履职证明。将客观分值扣减同步纳入签注管理范围,实现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
为保障制度平稳落地,甘肃省通过实现异常评分预警、偏离合理区间的评分实时预警,预警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鼓励各地探索客观分自动核验、人工智能辅助评审等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评审效率与精准性。
依托评审质量、履职情况评价,择优抽取评审专家
《通知》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清晰界定政府采购全流程各方职责边界,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机制,构建“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提升”全周期治理体系。
在协同治理方面,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链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源头管理责任,科学编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细化评分标准;评审专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规范开展评审;财政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统筹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与评审质量监管,通过四方联动凝聚治理合力。
在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方面,全省建立统一的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体系,将专家评审质量、履职情况、违规记录等纳入日常与年度履职评价。对评审严谨、履职规范的评审专家予以通报表扬,在专家抽取环节提高抽取概率,让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专家获得更多履职机会;针对履职不规范的专家,视情况采取约谈提醒等处理措施。全省统一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台账,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保障评审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联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态化开展项目抽查,重点核查主观分值评价合理性、扣分签注执行情况,推动评审质量稳步提升。
甘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专家主观评审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既保障合规经营的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也推动专家依法履职、规范开展评审工作。下一步,甘肃省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刘夏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