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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结果有效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09:03

错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结果有效吗? 
关键词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货物类 制造商
案例回放
某中学教联体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最终A供应商中标。B供应商就中标结果先质疑后投诉,质疑投诉事项为:一是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选用工程、服务类格式,与货物采购项目法定格式不符;二是该声明函未列明各采购标的制造商相关信息,内容缺失,无法证明投标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据此,B供应商主张应取消A供应商中标资格,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货物类采购应当使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填写制造商信息。A供应商错用工程、服务类格式,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信息,存在格式错误、内容不全问题。该问题主要原因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错误的声明函格式,属于采购文件编制缺陷、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同时,评标委员会也未停止评审,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最终,财政部门认定B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对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依法另行处理。

问题引出
1.代理机构提供错误声明函格式,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法定要求,责任谁承担?

2.货物采购项目错用工程、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标结果有效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唯一身份证明文件,其格式具有法定效力。项目属性必须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对应,否则不仅会影响供应商依法享受扶持政策,也给项目采购埋下重大合规隐患。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6号文附件明确了两类法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分别对应货物类项目与工程、服务类项目。其中,货物类声明函要求供应商逐项列明各投标标的的制造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收入等,以此证明投标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专业服务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有准确理解政策文件、提供合法合规、准确格式文本的义务。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导致供应商使用不合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无效。该问题的核心是采购代理机构失职、采购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即未能正确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所以,本案例中,A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问题二:本案例,根据46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据实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A供应商存在两处问题:一是错误使用工程、服务类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法定标准;二是未列明各采购设备对应的制造商等关键信息,存在内容缺失问题。据此,该声明函不符合法定要求,A供应商无法凭此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中标结果无效。

供应商对自身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合规性、真实性负有首要责任。供应商应当依据项目属性,严格按照法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信息。此案例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错误格式,供应商如果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发现格式错误,就应在投标(响应)截止前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以便及时修正并避免事后争议,而非直接套用错误声明函格式。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二十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崔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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