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联动 浙江启动新一轮政采专项整治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09:03
省市县三级联动 浙江启动新一轮政采专项整治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浙财采监〔2026〕4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新一轮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大突出乱象,通过统一执法标准、升级全范围自查、完善协同容错监管机制,全方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设置柔性容错机制
主动整改处罚从轻
本次专项整治以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相关规定作为重要评判标尺,同时,细化采购全流程合规要求,清晰划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边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严格执行该通知中相关要求的,将受到处理处罚。
整治重点紧盯四大突出问题: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或歧视待遇条款,以注册地、经营规模、本地业绩等不合理条件排斥外地、民营市场主体;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等行为;三是供应商伪造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业绩合同、《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四是供应商通过硬件信息一致、共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人员等行为实施围标串标。针对供应商恶意滥用投诉权利、借质疑投诉实施敲诈勒索、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等新型违法行为。《方案》明确闭环处置机制,发现线索涉嫌犯罪移送公安追究刑责;未达刑事标准的,由财政部门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采购文件设置柔性容错机制,强化主动整改正向激励:采购当事人主动排查发现自身违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完成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引导市场主体自查自纠。
378家代理机构受检查
社会代理逾七成
今年,专项整治实现检查全覆盖,涵盖291家社会代理机构、87家集中采购机构,共378家代理主体,自查范围较往年大幅扩容。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或歧视待遇条款问题,要求各代理机构梳理2025年代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逐项自查,重点包括采购需求、资格要求、实质性条款以及评分标准等;针对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重点自查2025年代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公告中载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针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重点自查2025年代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被抽查项目的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针对供应商围标串标问题,重点自查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推送的存在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项目以及被抽查项目。
财政部门依托投诉举报、日常监管、大数据筛选重点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优先选取400万元以上项目(2025年已检查项目不再重复抽查)。专项整治各环节设置刚性时间节点:8月15日前完成项目资料书面审查;9月15日前完成代理机构现场检查、集中采购机构现场考核;10月15日前完成跨部门线索延伸核查;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并公示结果;12月15日前各市汇总形成年度及2024年—2026年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重点核查整改落实、内控建设、电子平台等内容。
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
上级部门全程督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构建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分工清晰、联动高效的共治格局: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书、检测报告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验处置;供应商围标串标、恶意敲诈等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责。省、市、县三级同步落实联动执法,上级部门全程督导推进。
监管手段同步数字化升级,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搭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溯智能监管场景,自动识别歧视条款、围标串标疑点,通过“技防+人防”相结合,提升监管精准度。
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监管震慑;另一方面梳理专项整治经验,健全长效制度,深挖问题根源、补齐制度短板,推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转化为常态化治理效能,持续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郝帮滔 王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