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要闻播报2026年第32周
两部门:优先采购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和服务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设施和服务。加速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方案》要求,加强制度标准建设。构建数量精简、逻辑清晰、务实管用的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加快出台用能设备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司法部:招投标交工证书可认定为有效业绩证明
近日,司法部发布6起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涉及市政桥梁项目业绩。
某市政桥梁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某企业以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申报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遭其他投标人投诉。
行政复议机构结合行业专家意见认定,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性质等同,属于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最终撤销原投诉处理决定,保留该企业中标资格。
湖南:异常低价中标项目需重点核查履约情况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把确定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纳入本单位内控管理。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落实、实际交付质量等情况。
配套监管举措同步落地,若查实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采购人须追究违约责任并书面报送财政部门。
新疆:专家评标2小时以内报酬拟定为300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专家评标时长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300元支付;超过2小时且在12小时以内的,超出部分按100元/小时计算;超过12小时的,应组织隔夜评标,超出部分按120元/小时计算。
意见稿明确,专家迟到30分钟及以上视作放弃本次评标;因个人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回避不予发放酬劳,非自身原因现场回避可领取200元补贴。
天津:进入评审现场的代理机构组织人员应不少于2人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代理机构须建立岗位权责、文件审核、档案管理等全套内部制度。开展开标评审工作时,代理机构进入评审现场组织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明确主要负责人,评审全程录音录像归档留存。
《意见》要求,业务岗位分段制衡,文件编制、质疑答复、现场组织等岗位分开设置,落实定期轮岗、项目终身追溯机制。
海南:明确七个领域远程异地评标适用情形
近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海南省远程异地评标正面清单(试行)》。
《清单》明确了划分房屋市政、农业、交通、水利等七大领域远程异地评标适用门槛。
房屋市政类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标准为施工 5000万元、货物2000万元、服务1000万元;交通、水利亿元以上施工项目须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专业专家库人员不足、技术复杂等情形,也须启用跨区域评标模式。
辽宁:脱贫农副产品鼓励按15%预留采购份额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预算单位应及时填报2026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预留数额。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
湖南:通报5类政府采购违法典型案例
本周三,湖南省财政厅通报5起政府采购违法案件,覆盖歧视性评分、串通投标、专家违规评审、虚假材料投标、无故弃标五类违法行为。
其中,某环卫保洁采购项目中,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区分自有、租赁车辆设置差异化计分标准,变相排斥中小服务商。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云南:明确省级单位办公资产配置新标准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2026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例如,台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单位价格上限为55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7年。文件柜数量上限为1组/人,单位价格上限分为2000元和1000元两档,最低使用年限20年。
海南:曝光3起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案例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公布3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案、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谋取中标案和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扰乱采购秩序案。
其中,某预算金额500万元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中,参与项目的两家供应商私下串通,由一方主导围标,通过垫付投标保证金、私下转账、共享招标文件、统一报价区间、指导制作投标文件等方式,人为操控投标结果、干预评审过程,以围标方式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最终两家供应商均被处以罚款、记入不良名单,限期禁止参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