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监管局:坚持“四化”协同发力 全面提升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工作科学化水平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09:09
辽宁监管局:坚持“四化”协同发力 全面提升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工作科学化水平
辽宁监管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系统观念与底线思维相结合,以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持续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推动财政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碎片化管理”向“全链条治理”升级,为地方财政平稳健康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系统集成,提升财政运行动态监测预警能力
提升财政监管系统化水平,是增强风险防控前瞻性与有效性的基础工程。辽宁监管局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立体化监测网络。一是搭建三级数据库,实现基层穿透监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财政运行动态数据库,实施穿透式监测管理。在密切关注省级总体运行指标的同时,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对高风险县区实行精准“画像”与重点盯防,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是打通跨部门数据,多维交叉校验经济成色。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分析机制,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统计、海关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通过将财政收支数据与用电量、PMI、信贷投放等宏观经济先行指标进行多维度交叉比对与关联验证,全方位校验地方经济运行真实成色,剔除数据“水分”,夯实监管决策的数据根基。三是构建闭环管控链条,压实问题整改销号责任。加快完善“发现—预警—反馈—整改—回头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销号制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杜绝“屡查屡犯”现象,切实提升监管的系统性与实效性。
二、聚焦精准施策,提高财政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效能
提升财政监管精细化水平,是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增强监管针对性的关键举措。辽宁监管局创新实施县区财政风险“红橙黄绿”四色分级管理模式,综合考量库款保障系数、“三保”缺口规模、债务率水平、暂付款占比等核心指标,对辖内县区进行动态评估与精准画像。一是实施分级差异化管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策略。对红色高风险县区,实行“驻点式”贴身监控与提级管理,实时跟踪资金流向与政策落实;对绿色低风险县区,实行“非现场”常规监测与定期抽查,做到监管覆盖、无事不扰。二是前移民生监控关口,守牢基层“三保”底线。推动“三保”监控关口前移,紧盯发放专户资金流转路径与“一卡通”发放时效,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三是深挖结构性矛盾,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聚焦地方财政收入恢复基础不牢、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低迷等突出痛点,开展专题深度分析,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结构性矛盾与体制性障碍,及时反映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活情况”,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可操作的政策参考。
三、健全标准体系,夯实财政监管规范化运行基础
提升财政监管标准化水平,是减少人为随意性、保障监管质量稳定可控的制度支撑。辽宁监管局坚持以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全面梳理监管业务关键环节,明确监控频次、数据来源、核实程序、报告模板等要素标准,形成统一规范的操作规程。一是固化监管分析工具,动态迭代优化模型。固化一批经过实践验证的分析模型与核查方法,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与财政政策调整,定期开展参数校准与迭代升级,确保监管工具的科学性与适用性。二是统一执法文书模板,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制定统一的核查工作底稿、取证记录、处理意见等文书模板,严格落实“所有监管结论必须有数据支撑、有签字确认”的要求,确保监管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复核。三是编制操作指引手册,构建全领域标准体系。加快编制指导地方经济、财政运行监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构建覆盖监管全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既为提升监管质量提供刚性约束,也为新进人员快速履职提供实操指南,推动财政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专业化轨道。
四、严守法治底线,增强财政监管权威性与震慑力
提升财政监管法治化水平,是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保障监管行为合法合规的根本要求。辽宁监管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将监管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一是梳理违规行为清单,明晰执法裁量依据。结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系统梳理日常监控中常见违规行为清单,逐项明确违规处理处罚的具体适用条款与裁量基准,确保监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保障监管对象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调查取证、约谈提醒、下达处理意见等行政执法程序,充分保障被监管对象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与法律纠纷。三是强化监管成果运用,健全刚性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将监管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等挂钩,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财政监管“利剑”作用,以法治权威护航地方财政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