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如何设岗定责?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09:22
集中采购机构如何设岗定责?
政府采购是财政性资金支出重要关口,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实施主体,业务链条长、廉政风险点较集中。健全内控制度,科学设置内部岗位,是实现内部权力制衡与防范廉政风险的关键。那么,内控制度建设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应如何合理设岗呢?
实行分段管理模式,杜绝“一人包办到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中明确,要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分工,优化流程,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同时,明确提出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界定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业务多人参与、实施定期轮岗。
近年来,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紧扣内控管理要求,持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严格落实岗位分离机制。据记者了解,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等集中采购机构,均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分段式管理模式,实现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开标组织与评标组织、专家抽取与现场使用全环节岗位分离,从源头规避权力集中风险。
据介绍,分段式管理模式,是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划分为多个独立、衔接有序的阶段,由不同处室、不同岗位人员分段履职、分工负责,形成标准化“流水线”作业模式,实现采购全流程权责拆分、闭环管控。
一位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提到,分段式管理模式的优势有两点,一是强化内部制衡,降低廉政风险。通过设置不相容岗位分离,形成“编标书的不开标,开标的不定标”的权力分解和互相监督机制。二是规范业务流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让管理更精细,执行更到位,受人员流动的影响相对较小,保障了业务开展的稳定性。
浙江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分段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在于打破单人全程经办的传统模式,杜绝“一人包办到底”的履职漏洞。该模式通过不相容岗位分离、跨岗位相互制约的闭环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不相容岗位分离,推行AB角管理模式
记者从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为厘清业务边界、压实岗位责任,该中心对业务板块进行详细划分,集中采购工作设立了集中采购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监督处等职能处室,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监督到位的组织架构。具体履职流程中,集中采购一处承接货物、服务类项目受理、采购需求编制及采购公告发布等前置工作;项目流转至集中采购二处后,由其负责开标实施与评审现场组织;集中采购三处主要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程类项目受理;项目办结后的档案归集、业务统计等事宜交由集中采购四处负责;监督处则对全部开评标以及集中采购业务落实场内全过程监督,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实现政府采购全链条常态化监督。各业务处室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有效防范采购各类风险。
在岗位设置方面,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例,不同处室岗位进行细化设置。例如,项目受理处设置了13个专职岗位,其中,处长岗为核心审核岗,统筹负责处室全面工作;副处长岗协助处长工作,负责分管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受理分办,承担文件审核、该中心和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经办员分设7个岗位,分别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需求审核、编制采购文件、协助答复质疑、项目验收辅助等具体业务。通过岗位细分、权责拆分、专人专岗,实现不相容岗位彻底分离,从制度和岗位层面筑牢内控防线。
江苏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也提到,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中,岗位设置推行AB角管理模式。即A角主要负责前期对接采购人、梳理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前期公告等工作;B角则承接后续工作,负责项目开标评审组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续质疑答复等工作。AB角岗位职责边界清晰、业务衔接规范,保障了分段管理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又提升了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并就代理事项遵守本法关于采购人的规定。同时第十五条还明确,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承担不同岗位职责的经办人员原则上相互分离。依据上述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将必须按照采购人管理规定,实现经办人员的岗位分离。 姚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