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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新泰市城区青龙路237号东方盛景4幢1-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要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公告
新泰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1月08日10时至2026年01月0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为山东省新泰市城区青龙路237号东方盛景4幢1-1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鲁(2018)新泰市不动产权第0006377号,房屋建筑面积277.49平方米,房屋总层数18层,所在层数为1-2层,钢混结构,用途为商业服务。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2057年11月6日。
安装地弹平开玻璃门,室内普通装修,地面铺瓷砖,内墙面刷乳胶漆,顶棚部分刷乳胶漆部分石膏板艺术吊顶,包门套,轻钢龙骨隔断墙,内置楼梯,大理石踏步,厨房地面及墙面贴瓷砖,顶棚铝扣板集成吊顶,卫生间安装小便池及蹲便器、地面及墙面贴瓷砖,水电暖设施齐全。
该标的物东临近重兴路,北临东方盛景小区,南临青龙路。附近交通便利,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详情见附件《评估》。
特别提示: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认真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有关过户情况请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过户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评估价:201.04万元,起拍价: 1367072元,保证金: 25万元,增价幅度: 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山东省新泰市城区青龙路237号东方盛景4幢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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