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需求 |
01 |
“161”工程专题宣传片 |
1 、影片时长: 6 ~ 7 分钟。
2 、需拍摄朝阳市“ 161 ”工程中凌钢、凌河汽车等采购方指定的 30 家典型企业和项目。
…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8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98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6日8:30起至2019年11月8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编制科)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9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 。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4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三段4号
项目联系人: 李景明
联系电话: 13516010701
采购代理机构: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华路一段90-1号市体育馆东侧)
项目联系人:朱佳琳 吴迪
联系电话:0421-2865002
传 真: 0421-286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