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甘肃省污染源测管协同现场监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甘肃省污染源测管协同现场监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甘肃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
项目名称:甘肃省污染源测管协同现场监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污染源测管协同现场监测,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比对监测,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污染源测管协同工作”(以下简称“测管协同”)是指环境执法机构在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时,联合环境监测机构同步在现场进行监测。不同于以往环境执法机构单独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的模式,测管协同采用环境执法机构联合环境监测机构现场同步联合执法的测管协同模式,一是可以通过现场监测的结果同自动监控设施测量结果之间的比较,判断出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二是通过进一步对现场监测的结果和自动监控设施测量结果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可以查明企业是否存在通过修改自动监控设备参数、改变自动监控设备采样方式等手段进行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通过现场监测结果,可以直接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进行现场判定,其监测结果可直接作为行政处罚、总量核算、监测设备数据准确性比对等环境监管依据。通过测管协同执法模式,可以进一步倒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主动提升自动监控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其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 测管协同现场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信度,对测管协同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监测结果直接影响最终的执法检查结论。因此对开展现场监测的监测机构的软硬件实力和行业信用度要求较高。要求受委托单位必须具有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生物体残留、噪声、振动、电离辐射等9类监测资质,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功能齐全的各类实验室,具备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与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还需要非常熟悉环境监测业务,并具有相应环境监测工作经验。经过广泛了解,我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社会化检测机构中,仅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且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质控中心、培训中心,其能力和信用程度得到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和省内各级机构的广泛认可。 本次采购需委托授权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实施,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雁儿湾路2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1-08-20至2021-08-27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蔡晟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统办二号楼
联系电话:0931-823924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电话:0931-8899904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金燕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居然之家)4号2904室
联系电话:0931-8817681 1839479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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