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卫南洼地块除草及滤网覆盖项目 (项目编号:GXCZ-C-211180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民政局卫南洼地块除草及滤网覆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C-211180002
项目名称:天津市民政局卫南洼地块除草及滤网覆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7.25万元
最高限价:227.25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227.25 |
227.25 |
其他建筑工程 |
施工范围为地块图纸红线围墙范围内除“非除草范围、现有道路、有水的水塘”外区域杂草、芦苇、枯枝等均需进行清理,裸露位置进行滤网覆盖;除草工程面积约118.9495万㎡,苫盖面积约120.1995万㎡。 工期:除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滤网覆盖:苫盖期,除草工程完成后15日内完成。养管期:半年,如发生绿网缺失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处置(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除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滤网覆盖:苫盖期:除草工程完成后15日内完成。养管期:半年,如发生绿网缺失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处置(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3.4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响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到 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网上领取。鉴于在疫情特殊时期,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以电汇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汇信息开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银行帐号:30206098010819),汇款后将电汇底单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446397010@qq.com),并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66号天津天诚丽筠酒店玫瑰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66号天津天诚丽筠酒店玫瑰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 7.2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接收标书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 号:30206098010819 注: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GXCZ-C-211180002标书款”。 7.4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说明 供应商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后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京东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开票申请: 必填项 (1)商品服务名称:请勾选“现代服务*标书服务费”; (2)金额:应填写本项目的标书款金额,不要填写汇总金额; (3)购方名称:应为供应商名称,与付款方需一致; (4)购方税号:如实填写,如因特殊情况没有税号,请填写18个0,以便能顺利提交开票申请; (5)邮箱:务必填写正确的接收电子普通发票的邮箱; (6)备注:请填写编号“GXCZ-C-211180002”; 选填项 (1)地址、电话:填写购方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的信息; (2)开户行及账号:填写购方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的信息; (3)手机号:填写购方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款项到账后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将通过指定邮箱推送给供应商。 开票申请二维码(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民政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联系方式:关老师 13902140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方式:010-88354433-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剑 谭海峰 张振威
电 话:010-88354433-29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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