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拍卖成交后若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过户登记的,竞买人可申请退还拍卖款(无任何利息)
(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上传的PDF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联系电话:许女士13309910221(有意竞买人请联系预约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实际为地下停车场,人民法院对已售车位具体情况和停车场门闸及其他设备能否使用不作任何保证
2、有意竞买人请务必实地勘察后、向土地管理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全部问询后,对后续的实际使用经营和管理的风险有充足认知后再作出参与拍卖的决定,
3、此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水费、电费、税费、土地使用权各项费用,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全部承担,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水卡电卡燃气卡的交付使用及补办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内水电暖建筑结构防水设施是否齐备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如遇损坏的买受人自行修善;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全部(双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由新疆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使用;
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上述特别提醒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法院联系电话:1899990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