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无主垃圾清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时间: 2022年03月23日 至 2022年03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质疑单位: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材料;
联系部门: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联系电话:0476-5988911;
通讯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室;
受理投诉单位: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
受理投诉方式:书面材料;
联系部门:红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系电话:0476-8228590;
通讯地址: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816室。
监督电话:0476-8228590